2008年11月13日星期四

陪孩假 14 11 08


有7岁以下孩子的员工今年应该有6天的陪孩假(Childcare Leave),我的电脑只出现两天,人事部说尚未update,等了两个月等不耐烦,通过电邮询问,才知道我的状况只允许两天。
人事部的电邮这样写:--
从2008年9月1日起,同事们如果育有7岁以下小孩都能享有一年6天的有薪陪孩假,但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:
(1)小孩是新加坡公民(2)雇员和小孩的另一名家长必需拥有法律承认的婚姻(3)雇员至少在公司服务了3个月
不论同事们有几个7岁以下的小孩,一年只有6天的有薪假。若同事们不具备(1)和/或(2)还是可以享有一年2天的有薪陪孩假。
以上条件其实不清不楚,我不符合条件(2),它指的是再婚人士,我根本不under这个category。我是不是能够fight?根据我的经验,都是徒劳。
新加坡社会永远对单身人士冷落,这又是一个铁证。(相片摄于2 11 0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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